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56号

    罪犯宋沪铭,男,1987年11月23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419871123003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2008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44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宋沪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9日江苏省盐城监狱交付执行。

    罪犯宋沪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宋沪铭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