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苏士俊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754
罪犯苏士俊,男,1985年1月8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50108819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91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苏士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9年8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4月2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刑终3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苏士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士俊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