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24号

    罪犯孙凤祥,男,1962年6月18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119620618653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804刑初323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孙凤祥无罪。宣判后,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9年12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8刑终3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凤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凤祥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凤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