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孙威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2086
罪犯孙威,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9781216465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4刑初5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并处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98.354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威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赔偿被害人损失98.3543万元(强制执行2094.8元,其余部分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财产刑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威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