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59号

    罪犯万晗晗,男,1995年1月12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950112333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4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晗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继续退还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9.5549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万晗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责令继续退还剩余违法所得9.5549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万晗晗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