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万晗晗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718
罪犯万晗晗,男,1995年1月12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950112333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4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晗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继续退还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9.5549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万晗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责令继续退还剩余违法所得9.5549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万晗晗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