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王海桐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793
罪犯王海桐,男,1994年9月17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940917067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1年9月23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海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海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海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