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60号

    罪犯王海桐,男,1994年9月17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940917067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1年9月23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海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海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海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