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42号

    罪犯王红轲,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113271980082000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12刑初10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红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30年9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红轲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已履行6854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红轲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