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王红轲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371
罪犯王红轲,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113271980082000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12刑初10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红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30年9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红轲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已履行6854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红轲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