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00号

    罪犯王正龙,男,1987年1月4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6251987010444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7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9.7万元,责令继续退赃人民币28.351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正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9.7万元(已履行4.982万元);责令继续退赃人民币28.3513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正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