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吴成国,男,1982年12月25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82122506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1998年12月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8月24日刑满释放。

    2020年6月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24刑初6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成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7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3月23日止)。

    罪犯吴成国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成国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