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萧云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580
罪犯萧云龙,男,1994年6月16日出生,广东省阳江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7011994061604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2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萧云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0.16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萧云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0.16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萧云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