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萧云龙,男,1994年6月16日出生,广东省阳江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7011994061604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2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萧云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0.16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萧云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0.16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萧云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