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许亚威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540
罪犯许亚威,男,1991年4月29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91042944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3月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4刑初5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亚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30年6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18.252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许亚威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履行,有终结执行裁定),退赃退赔人民币118.2529万元(未履行,有终结执行裁定)。鉴于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亚威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