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薛雷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906
罪犯薛雷,男,1987年3月2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87030201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4月9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324刑初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薛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30年8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薛雷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薛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