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张军杰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2833
罪犯张军杰,男,1978年2月23日出生,河北省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304271978022359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2004年5月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201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
2020年12月18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91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军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0.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军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0.1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军杰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