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张军杰,男,1978年2月23日出生,河北省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304271978022359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2004年5月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201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

    2020年12月18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91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军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0.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军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0.1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军杰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