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张渊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442
罪犯张渊,男,1987年7月12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82219870712563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5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渊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渊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