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14号

    罪犯张逍遥,男,1995年12月7日出生,湖北省京山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8211995120720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91刑初2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逍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6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5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刑终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逍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6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逍遥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