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16号

    罪犯周厚才,男,1982年5月24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2052427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02刑初5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厚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55.976174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2020)苏13刑终9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厚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55.97617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周厚才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7万元(未履行,终结执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5.976174万元(未履行,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厚才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