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61号

    罪犯周兆友,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浙江省乐清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9061369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19年5月9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8)苏860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兆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2019)苏03刑终27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周兆友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2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60万元(已履行3.011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刑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兆友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