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靖江法院)关于罪犯蔡燕京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9
罪犯蔡燕京,女,198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靖江市斜桥镇江平路葛家埭7-42号,租住靖江市安宁路43号二楼东北侧房屋。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四千元。本案现已生效。罪犯蔡燕京以其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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