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程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方法官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1816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程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02刑更1号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程方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
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程方以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
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