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程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02刑更1

 

    2023125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程方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

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程方以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

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