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法治与德治相融合”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我院陈思田法官撰写的(2022)苏0311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获评“'法治与德治'优秀裁判文书”。

本案系一起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同时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该判决书语言文字精准严谨,法律逻辑清晰完整。针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该判决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不仅对交通警察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论证,同时还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作出了评判。针对交通警察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承办法官进行了细微分析、深刻剖析、层层递进,做到定罪量刑证据合法有效、证据明确。裁判结果判之有法、论之有据、不失常情,体现了法院办案的公正与严谨。

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202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我院3篇裁判文书榜上有名。

一等奖

(2021)苏0311民初85号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夜

本案系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其争议焦点是原告(案外人)刘某就涉案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实践中,未办理过户登记以房抵债的现象大量存在,为阻却执行,案外人通常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双方通过以房抵债等类型的虚假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故应谨慎认定以房抵债的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本案通过一一拆解以房抵债阻却执行的构成要件,抽丝剥茧式分析论证本案中以房抵债协议为何不具有阻却执行的效果。同时,通过综合分析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对原告质疑的回复,并分析研判鉴定机构鉴定资质、鉴定方法及鉴定程序是否合理合法等方面,对案件事实全面核查,对法律依据充分说理。该判决书在论述裁判理由时逻辑严密、措辞准确,通过层层法律、事实分析支持裁判结果。

二等奖

(2021)苏0311民初6160号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伍俏

本案系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为借款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通常的金融纠纷案件相比,该案特殊之处在于案涉借据上仅有个人签名,缺少借款公司的公章。在借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借款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系本案的审理难点。本案中,承办法官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出具借据个人与借款公司之间的关系、过桥资金的流转过程等,对借款合意依法进行认定,切实维护了银行的资金安全。该判决书法律逻辑清晰,语言准确流畅,说理结构层次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评判意见精准,充分展示了法官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等奖

(2019)苏0311民初6243号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璟

本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判决书紧扣当事人本诉、反诉的诉请、抗辩主张,切入双方当事人争议要点,承办法官没有按照传统法律文书的撰写模式对证据名称及举证质证情况进行罗列,而是将双方对证据证明目的的争议直接引入说理部分,作为裁判理由的内容之一,加强了说理理由,详略得当。同时,该判决书以当事人的请求权及抗辩权基础的确定为前提,以要件事实的审查为基础,以举证责任分配为手段,以证明标准的衡量为依据,构建了文书制作的完整逻辑路径。围绕争议焦点及证据的分析认定进行充分说理,论证有力,对沉默行为效力与争议条款的司法审判技巧和要点进行详细展示。

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202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庭审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我院张璟法官主审的(2021)苏0311民初1444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获评“优秀庭审”。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群体性矛盾,所涉社会原因和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原告在与身为开发商的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被告迟迟未能交付房屋,致使当事双方矛盾激化,诉至法院。本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固定当事人诉请、明确诉请事由、确定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准确把控庭审节奏,让庭审沿着审判思路有序展开,审理脉络清晰明了。通过采取“剥洋葱”的审判方式,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逐一认定,确保整个庭审得以高效运行。该案的审结,为后续26起类案起到了良好的参考作用,促使类案当事人息诉服判,确保权利义务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