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江苏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法治日报 丁国锋 罗莎莎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2677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并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介绍,近3年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升立、审、执、破全流程质效,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实施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加强裁判尺度统一,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3年来,一审审结商事案件47.48万件,出台知识产权、房地产、破产等审理指南20余份,26件民商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
“同时,全省法院还持续深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23年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1.56%,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半数以上案件实现电子即时送达。涉企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69.4天,首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缩短至79.1天。”金飚介绍说。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法院积极推行“优+”诉讼服务标准,聚焦解决窗口接待、业务办理、线上应用等工作中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精心打造全流程诉讼服务智慧平台,2023年,实现涉企商事案件网上立案8.14万件。
为了给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解纷渠道,江苏高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省发改委、工商联、人社厅、知识产权局等13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整合调解资源;运用“江苏微解纷”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一条龙”服务;持续深化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全省设立545家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引入3344名调解人员,近两年化解商事纠纷28101件。
江苏高院还积极采用诉讼调解、司法重整、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民营企业纠纷,制定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依法妥善运用财产保全手段,坚决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为债权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94.51亿元。同时,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开展电子查封、保全,“活封活扣”财产41.3亿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家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
据介绍,江苏法院通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为4.78万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不断加大民营企业破产挽救力度,持续深化“1+N”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充分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程序,近3年来帮助南京建工、南京雨润、无锡澄星、徐州集群等844家困境企业重获新生。率先全面推开“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更多市场主体敢闯敢干敢投,试点以来,71名诚信的创业失利者得到重生。
近3年来,全省法院充分践行能动司法,发布公司、买卖合同、金融、破产等各类审判白皮书20余份,发送涉企司法建议1100余条,走访企业1.2万家,发放风险提示手册3.6万册,为市场主体提供规则指引,不断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