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苏0192刑初443号刑事判决,以陈冬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陈冬阳以其身体患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陈冬阳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陈冬阳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