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大苗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1795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高大苗,女,1996年3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96032752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车站路8号,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王滩村长庄组。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苏0282刑初871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高大苗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高大苗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王爱芳
联系电话:0510-879636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2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