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高大苗,女,1996年3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96032752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车站路8号,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王滩村长庄组。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苏0282刑初871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高大苗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高大苗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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