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李衍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5217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李衍钊,曾用名李昊,男,1990年10月3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3199010310659,汉族,大专文化,打工,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泉山森林海小区YF11-1-201室,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马坡街卫生院宿舍29号。曾因吸食毒品于2011年3月5日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寻衅滋事于2021年11月3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矿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5月2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被逮捕,因病未羁押。
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49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现罪犯李衍钊因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5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4年1月25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