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雨华因犯出售假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雨华以患有尿毒症等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雨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并作出法医学审核。

经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3法医审字第0238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王雨华患有肾移植术后,尿毒症,血液透析中,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本院依法征求了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雨华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