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董建平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4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董建平,男,1952年9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1195209205717,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张家港东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张家港市碧桂名邸13幢1402室,户籍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十一圩港村务本片第二组12号。

2022年12月2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8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以犯行贿罪判处罪犯董建平有期徒刑五年。后董建平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3)苏05刑终1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在2023年12月11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董建平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1月26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张法官、刘书记员,68856128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