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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在即将来临的春运期间,2024年1月26日,溧水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溧水龙腾驾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本次巡回审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驾校学员参与旁听,零距离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3年9月23日3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苏****的小型轿车,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由南向北沿G25长深高速公路经过宁杭高速南京收费站,行驶至S87 南京支线5km20m上坊公安检查站处时,抗拒公安民警的例行检查,驾驶该车倒车、掉头,逆向撞开收费站栏杆,沿高速公路快速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约2.48 km,至S87南京支线7km500m处掉头行驶,再次撞开宁杭高速南京收费站栏杆后行驶至上坊检查站。

同日3时56分许,被告人张某为逃避依法检查,在上坊检查站又驾驶该车倒车、掉头,逆向撞开收费站栏杆,沿高速公路快速车道由北向南再次逆向行驶约2.86 km,至 G25长深高速东山枢纽处掉头驶入匝道。

同日4时11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该小型轿车,在开城路收费站(G25长深高速)采取跟车的方式撞开收费站栏杆后驶出高速公路。

经核查,被告人张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逆行期间,先后与15辆机动车发生会车。经鉴定,被告人张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逆行期间,在10个监测点的行驶速度有的高达 126km/h。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经审理,本案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分析了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醒广大驾民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溧水法院将持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巡回审判,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为平安溧水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