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塘法庭一行人在村委会调解2 禚峻源拍摄.jpeg

2023年9月,新沂法院双塘法庭副庭长唐恒涛接到双塘镇某村仲书记的来电,电话那头,仲书记的声音略显焦急:“某园林绿化公司的陈经理来村里要工程款,现在我们达不成一致意见,请您过来一趟,帮忙调解”,得知辖区村委会出现纠纷,唐恒涛立即赶往现场。

“已经两年多了,绿化工程款一分钱没有拿到。”在村委会的办公室,陈经理一脸愁容。

2021年,村委会将一项绿化工程承包给某园林绿化公司施工。完工后,经多次催要,村委会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唐恒涛组织双方调解,因村委会人员变动,现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记载的树木品种、大小、数量以及工程价款均不予认可。因双方争议较大,两次调解都未能成功。

2023年10月,园林绿化公司向双塘法庭提起诉讼。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对栽种树木的范围、种类、大小,以及剩余树木的数量等进行清点和测量,通过精确计算,酌情确定绿化工程的价款,厘清了争议焦点。

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缓和双方矛盾,法官认真倾听与沟通,耐心平息当事人情绪,将各类树木数量、价款计算过程详细呈现,清晰说明价款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园林绿化公司未履行养护树木一年的约定后,酌情扣除了相应价款。得知法官计算出的数据与工程报告书中的数据一致后,村委会才认同价款报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系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丰富“枫桥式人民法庭”时代内涵的典型案例。双塘法庭立足矛盾各方的实际情况,设身处地开展群众工作,科学深入地“调查研究”,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开展现场勘验,通过测量、计算和对比,切实掌握案件所涉证据材料和数据,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真正让当事人信服,促进高效化解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