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朱淳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2240
关于对罪犯朱淳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4)苏0591刑更1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3)苏0591刑初715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朱淳亚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朱淳亚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朱淳亚所患高血压病、高血压心脏病、2型糖尿病、高血脂症、肥胖症、脂肪肝、蛋白尿、高尿酸血症,经住院规范治疗后,血压能够控制在正常范围,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4年2月1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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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