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胡秀丽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1491
胡秀丽,女,198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了(2023)苏031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胡秀丽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罪犯胡秀丽于2024年1月2日生育一女,其以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胡秀丽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