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2023)苏0192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以吴帮梅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吴帮梅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吴帮梅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吴帮梅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