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懿宁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1679
罪犯张懿宁,女,1997年6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9706212524,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雨场山村张东垸五组44号。
2023年12月13日,罪犯张懿宁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其于 2023 年 12月 12日在湖北省武穴市红十字医院生育一子, 目前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据此,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懿宁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