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耿智勇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1592
罪犯耿智勇,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圩东村4队114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苏0312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耿智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耿智勇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耿智勇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耿智勇,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圩东村4队114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苏0312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耿智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耿智勇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耿智勇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