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威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凤仪苑10街6座403室

本院于202391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袁威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罪犯袁威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袁威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