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威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1608
罪犯袁威,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凤仪苑10街6座403室。
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袁威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罪犯袁威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袁威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袁威,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凤仪苑10街6座403室。
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袁威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罪犯袁威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袁威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