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关于罪犯马晶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5164
罪犯马晶晶,女,1986年8月1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481198608102242,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户籍地江苏省溧阳市燕山东苑8幢5单元402室,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阳光嘉园19-304。2021年11月5日,罪犯马晶晶因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马晶晶于2024年1月23日生育一男婴,社区矫正机构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于2024年2月7日来函建议对马晶晶作出新的裁定,罪犯马晶晶于同日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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