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可能会让家庭因彩礼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在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社会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日,沛县法院大屯法庭就巧用“新规”释理,实质性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小强与小翠经媒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小强家人向小翠给付见面礼11000元,小强为小翠购买“四金”花费33000元。7月3日,双方举办订婚宴,订婚当天小强向小翠交付彩礼10万元,之后小翠购买价值共29600元的家具、家电放置在小强住处,此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3年10月,双方相处矛盾不断,昔日情侣彻底闹掰,两人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纠纷。2024年1月,小强将小翠诉至沛县法院,要求小翠返还彩礼、“四金”折价款及利息损失等合计144000元。

办理过程

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案件由大屯法庭人民调解员朱自英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全面了解案情、确定处理思路后与原、被告取得联系。沟通中,双方均以工作繁忙为由不愿配合,在留下各自父母联系方式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第一次沟通碰壁,调解员决定从双方父母处寻找案件突破口。在和双方父母的沟通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在生活习惯上有较大差异,随着矛盾加深,两人对这段感情已无挽回之意,而彩礼的返还问题则是成讼“导火索”。调解中,男方提出,女方可以不返还“四金”但要退还彩礼10万元;女方则认为自己已与男方同居相处数月,只愿意返还“四金”和彩礼2万元。调解员多次组织协调,双方仍然各执己见争执不休。

就在调解员一筹莫展之际,团队的指导法官毛媛媛告诉调解员:“最高法发布的‘彩礼新规’已经正式施行,可以为本案提供法律支撑。”吃下了“定心丸”的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沟通,依据“彩礼新规”,围绕“彩礼的范畴”、“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彩礼返还比例界定”等方面进行了一次现场普法。在调解员的引导劝说下,此次“彩礼”纠纷最终以小翠当场返还“四金”和彩礼4万元,小强撤回起诉的结果实质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彩礼,起源于我国古代婚嫁风俗中的“六礼”,其代表着愿结“秦晋之好”的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一段时间以来,有人却将彩礼视为衡量婚姻幸福与否的“标尺”,甚至部分地区还对彩礼数额打起“随行就市”牌,形成不言自明的“域内行情”。而因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婚约纠纷也随着彩礼价格的不断攀升持续增多。2024年2月1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正式施行,统一了裁判尺度、明确了判罚标准,比如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的区别、明确彩礼的具体范围和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此外,还进一步完善了彩礼返还的比例原则等问题,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矫正某些畸形“彩礼观”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