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告人陈超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6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陈超,女,1984年6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2198406094623,汉族,初中文化,进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海门市三星镇新凤村二十三组12号。

2021年10月25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超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2年1月26日,依罪犯陈超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其确系怀孕的妇女为由,依法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1月29日止)。2023年8月24日,依罪犯陈超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其确系怀孕的妇女为由,依法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平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来函通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陈超于2023年12月18日分娩一女婴,建议对罪犯陈超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现将社区矫正对象陈超情况告知函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邱法官、陈书记员;联系方式:68856132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