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73号

    罪犯商继华,男,1960年4月26日出生,江苏省靖江市人,汉族,硕士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2419600426003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2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刑初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商继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赃款人民币321.0979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商继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履行),未退赃款人民币321.09794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商继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