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商继华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次数:1475
罪犯商继华,男,1960年4月26日出生,江苏省靖江市人,汉族,硕士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2419600426003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2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刑初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商继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赃款人民币321.0979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商继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履行),未退赃款人民币321.09794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商继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