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43号

    罪犯杨建,男,1990年5月14日出生,江苏省泗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31990051443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11年1月12日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3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2019年6月22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323刑初61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58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58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2019)苏13刑终241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该犯的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1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杨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4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58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涉恶犯罪罪犯且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