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王丽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1202
(2024)苏0324刑更12号
罪犯王丽娜,女,1988年8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龙潭村。罪犯王丽娜因犯诈骗罪,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现罪犯王丽娜以2024年1月26日生育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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