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关于罪犯李秀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1495
罪犯李秀菊,女,汉族,1990年4月2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322199004253945,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永邦一号公馆5栋2单元1702室,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下社村庙后16号。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月3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以怀孕未由,想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