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罪犯蔡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1644
罪犯蔡莲,女,198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兴化市。
2022年11月11日本院作出(2022)苏1281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蔡莲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因罪犯蔡莲于2023年3月1日生育一女孩,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2)苏1281刑更2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将罪犯蔡莲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2月21日,本院收到兴化市司法局出具的(2024)兴司收监建字第1号收监执行建议书,反映罪犯蔡莲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将于2024年2月29日后消失,刑期未满,建议对罪犯蔡莲收监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月23日,罪犯蔡莲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血液检查报告单、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
现本院将罪犯蔡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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