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法院罪犯杨绵芳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1955
罪犯杨绵芳,女,1989年2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82198902262620,汉族,安徽明光人,初中文化,个体,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涧溪村周六组29号,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闸口村弘扬路亚基地垂钓中心。曾因赌博,于2021年3月15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曾因犯赌博罪,于2022年6月1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一百元,其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2023)苏0413刑初68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绵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罪犯杨绵芳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杨绵芳于2023年12月4日在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生育一子,现正哺乳自己的婴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绵芳暂予监外执行十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