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蒋红旭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964
关于对罪犯蒋红旭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3号
罪犯蒋红旭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蒋红旭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同年9月15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2月21日,本院收到蒋红旭邮寄的监外执行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其以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查后认为蒋红旭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条件。
现将对罪犯蒋红旭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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