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静,女,198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东溪122号,居住地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苑24幢车库。2023年12月27日因犯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郑静以患有肺恶性肿瘤、骨继发性肿瘤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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