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12月7日作出(2023)苏0312 刑初 823 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卫兵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赵卫兵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卫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及法医学审核。

  经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 03 法医审字第007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赵卫兵患有高血压病 3 级(中危)伴尿蛋白,高尿酸血症,颈动脉内膜增厚。赵卫兵所患疾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1 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赵卫兵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