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电台普法,如皋法院多点联动宣传《长江保护法》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翟季姝 吴洁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2138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2024年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如皋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电台普法等系列活动,凝聚全社会依法守护一江清水的强大合力。
入股盗采江砂受处罚
2月28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扬州江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长江非法采砂案件,暗中介绍他人购买、改装“三无”采砂船,借他人名义入股分配采砂利润的被告人曾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6月4日,曾广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本应安分守己的曾广还想着“砂中捞金”,明知缪鼎等人准备购买“三无”采砂船非法采砂,仍帮缪鼎等人联系购买、改装采砂船,并打着贾艾的幌子参与入股。谁知曾广随即就被江阴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在其服刑期间,缪鼎等人驾驶该采砂船到长江非法采砂10次,短短8天就盗采江砂3.4万余吨,价值132万余元,给曾广家人分红2万元。曾广出狱后,得知缪鼎等人因盗采江砂而被抓获,心里惴惴不安,听说自己被列入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名单,更是如热锅上的蚂蚁,四处躲避警方抓捕。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广最终落网。归案后的曾广以自己一直在服刑,未直接参与采砂为由,拒不认罪,直至开庭审理,才如实供述其罪行。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广违反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购买、改装采砂船在长江禁采区采砂,情节特别严重。虽未直接实施非法采砂行为,但可以认定其与他人共同参与非法采砂,故构成非法采矿罪。考虑到被告人曾广系累犯、当庭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法官广播电台“云普法”
3月1日上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法官张弦应邀走进FM97.0南通综合广播电台,参加《与法同行》普法节目,讲述了《长江保护法》的出台背景、长江流域保护的特殊性以及如皋法院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机制,用声音传播绿色司法理念。
期间,张弦法官重点介绍了办理李某非法猎捕中华鲟一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中华鲟的生态价值,倡导广大群众加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争当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环境司法的一项重大使命是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如皋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 ’国家战略,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增殖放流等活动,有效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以生态司法之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