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付子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1405
罪犯付子岐,男,1967年3月5日出生,现租住徐州市云龙区黄山垄11队52号出租房。
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61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付子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付子岐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高脂血症,脑梗塞,颈动脉及锁骨下动脉斑块,脊柱术后,上述疾病目前已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付子岐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