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孙雨婷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91刑更3号

 

2022年8月29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9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罪犯孙雨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孙雨婷以其于2024年2月24日分娩一女婴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邹旭敏,0512-66603502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