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苏0324刑更13号

 

罪犯薛玉芬,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

2023年5月4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4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罪犯薛玉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薛玉芬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薛玉芬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薛玉芬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